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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觉得我应该负一定责任,但让我负全部责任,我认为很不合理”,家住福州金山工业区的梅先生,是保全世纪保安公司福州分公司的一名保安员,几个月前他被派遣到公司客户同春药业的分公司做保安。可4月1日他值白班时,客户的一辆电动车被盗了。失主是同春药业的一名女员工,失主不光报了警,还把情况反映给保安公司。
客户丢车 保安公司要保安赔
昨天梅先生所在的保安公司总经理要求他负全部责任,赔偿2000元,由于公司支付方式是上个月的工资(梅先生现工资每月1900元)拖到次月15日发放。所以如果梅先生不交赔偿款,就从累积的工资中扣除。
梅先生不同意。“失主的电动车没有停在指定区域,也不在监控摄像头的范围内,作为医药公司,对进出人员也没有一一登记,所以我想知道自己到底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应有个标准,难道说如果公司价值十几万的药材被盗,也让我负全责么?”昨天他把事情反映给记者。
律师:应按警方认定赔偿
福建省保安协会一工作人员答复说,这样先看保安公司事先和客户公司签订的服务范围和事项,之后再看保安公司和保安员签订的合同条款。但《保安管理条例》有一条规定: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福州凯峰律师事务所邹金狮律师说,对保安员责任的认定关键是取证,保安公司作为追偿人有举证的义务,既然失主已经报警,那就按照警方的调查结果判定,如果不是保安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公司要求保安员负全责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实习生 张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