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国民流窜于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苏等省作案 保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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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国民,安徽省桐城市人,1992年至2001年上半年,先后流窜于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苏等省,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作案15起,共杀死20人、重伤4人、轻伤2人,劫得金首饰9件、摩托车2辆、港币10万元、人民币353.6万余元;另外,他在江西瑞昌作案时还XX幼女一名。
步入邪路 滥杀无辜
2001年4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当地的恶性抢劫案。位于204国道和盐城市区大庆路交界处的盐都县信用合作联社的两名保安和一名值班人员惨死在工作岗位上,金库大门被切割,库内268万余元现金被洗劫一空。公安机关经过4个多月的艰难侦破,8月22日,将涉嫌抢劫的雷国民押解回盐城。
2001年11月9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XX幼女罪依法对雷国民提起公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雷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XX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法庭内一片寂静;闭庭后,许多旁听群众对雷国民被判处死刑仍觉不解恨,愤恨地说:“雷国民应该‘凌迟‘!”一审后,雷国民没有上诉。12月28日,雷国民被核准死刑后,执行了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