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十大刑事案件-云南李昌奎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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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愤报复,强奸、杀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飞,为灭口,又残忍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2009年底,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诉。
2010年7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判处李昌奎死刑。2011年3月,云南省高级法院以李昌奎具有自首情节为由,对其改判死缓。
死缓的终审改判让王家飞的家属非常震惊。家属连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联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诉,提请再审程序,重新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云南省检察院对此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再审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点评:李昌奎案的一波三折说明,一个司法定罪的结果,如果缺乏对常识和情理力量的深度认知,忽视社会大众普遍的价值预期,其公正性必定受到质疑,并最终损害司法的权威。